工作的流动性在今天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职称是对人们过往努力的肯定,也是人们工作中的重要事情,它是人们花大时间和精力促成的一个成果。那么不可避免地人们就想了解一个问题:异地高级职称转入可以实现吗?
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二)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三)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五)珠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
二、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时,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照该名专业技术人才已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进行申报。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相应评审委员会复核评审取得职称的,制发本市职称电子证书。
复核评审取得职称并聘任的,其聘任年限可与同层级原职称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复核评审不通过的,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要,择优聘任原职称层级以下的相应职称层级。
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职称,不能作为在本市聘任相应层级职称的依据,须按照本市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异地高低职称获取并不容易,关于它的异地转入事宜,人们可以多观察多了解,这样也能不辜负过往的努力,继续前进。更多信息可以在线咨询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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