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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发布时间:2020-08-05 15:18:37 浏览量:
摘要: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如火如荼掌握相关的考点干货是考生们不可缺少的一环节。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工作正如火如荼,而想过的考点干货能够让考生们的备考更加有优势,掌握相关的考点干货是考生们不可缺少的一环节。接下来,一起看一下关于2020年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吧!

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一、合同变更、转让

  1、合同变更

  (1)协商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变更合同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合同转让(变更合同主体)

  (1)债权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3、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由于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维护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以上边是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点干货: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考生务必要掌握这些考试考点干货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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