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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3-09 15:16:12 浏览量:
摘要:一建和一些证书一样,也是需要注册之后才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不注册,那么证书就无法发挥相应效力。但是也有些人无法正常注册,那么,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呢?

  作为建筑行业高含金量的证书,一级建造师每年都有很多考生报考,但是因为考试难度较大,所以每年的通过率只有10%左右。但是一建和一些证书一样,也是需要注册之后才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不注册,那么证书就无法发挥相应效力。但是也有些人无法正常注册,那么,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呢?

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级建造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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