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活力,为我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通知》),下面就一起来看下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政策重点解读。
一、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
《通知》进一步完善职称层级,增设正高级职称,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将经济系列专业从15个调整为9个。目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已正式实施并接受报名。
据了解,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职称名称依次称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
二、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为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该《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专业人员初级职称;
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专业人员中级职称;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经济专业人员初级或中级职称。
《通知》还指出,我省建立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取得会计、审计职称系列中级职称的,可作为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的条件;取得会计、审计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可作为申报经济专业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条件。
三、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保留、合并、调整、新增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动态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保留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政与税收、农业等5个专业;
合并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专业,吸纳邮电专业中“邮政运输”专业内容,调整设置为运输经济专业;合并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专业,调整设置为建筑经济专业;
改造商业经济专业内容,吸纳贸易、现代电子商务等内容,调整设置为商务专业;
新增知识产权专业。取消保险、邮电经济和旅游经济等3个专业。
四、申报高级职称如满足条件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和科研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职称评审向优秀经济专业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员倾斜。
《通知》指出,由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对创新经济活动方式、构建经济新业态、推动行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及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贡献突出的经济从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和科研能力等条件申报高级职称。
五、级别职称与岗位等级相对应
经济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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